{{ $t('FEZ002') }} 輔導室|
*申請資格:志工於本市累積服務時數在6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每人一生僅能申請1次。
*申請文件: 請備妥下列文件,並於5/20前將資料交至輔導處註資組
1.服務單位出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附件1,若在不同單位服務,每個服務單位都需要)。
*109年8月4日後應使用新版(直式)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製作績效證明(請勿用舊版橫式績效證明格式)。
*109年8月3日以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舊版橫式績效證明書)仍有效力,不用另行重開立。
*請務必填寫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名稱(全名)及發證日期。
2.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做為績效證明書時數證明)。
*「志工訓練時數」及「里辦公室核發 之服務時數」皆不計入服務時數計算。
3.個人半身照片電子檔。
*獎勵方式:
1.志願服務貢獻獎獎狀乙紙
2.志願服務貢獻獎獎品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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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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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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