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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修正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2年10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122604252B號 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為培育高級中等學校照顧服務科師資,爰新增家政群照 顧服務科次專長課程架構及核心內容表,設有相關學系、研究所之師資培育大學得據以規劃課程。
(二)因應特殊教育法第49條之施行,教育部於各師資類科課程核心內容與參考科目表明定融合教育相關課程,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積極開設相關課程,以於師資職前教育階段促進融合教育之推動。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黃英培專員(電話:02 7736 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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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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