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研習對象:
一、 薦派人員依序錄取:
(一) 112 學年度仍有閩南語文師資需求之各地方政府轄屬國民中小學及國立學校附 設國中部及國小部,總班級數 12 班以下至少薦派 1 人、13 至 36 班至少薦派 2 人、37 班以上至少薦派 3 人。
(二) 國立學校附設國中部及國小部、各地方政府轄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高級 中等學校附設(屬)國小部/國中部)、國立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部)及公私 立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部)。
二、 自行報名:於薦派人員核定後尚有員額則開放予各私立國中小學及公私立高級 中等學校,具閩南語基礎能力及教學意願之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教師)。
其他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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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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