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實施對象係下列學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3個月以上代理 教師)(以下稱教師)進行補助:
1、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轄屬公、私立國民小學及國 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
2、國立中小學(含高級中等學校國中部或國小部)、中 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法務部矯正署轄屬矯正學校 (國中部)。
(二)執行期程: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本補助計 畫執行期間完成閩南語/客語文中高級以上之認證考試, 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情形者,經本局檢核後撥付經費:
1、教育部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 認證考試,且限擇B卷或C卷應考,每師每試新臺幣 (以下同)250元。
2、客家委員會112年度第2次及113年度第1次中高級以上 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每師每試250元。
3、國立成功大學2023年秋季及2024年春季全民台語認 證,且限擇「教育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試 題應考者,每師每試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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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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