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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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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

{{ $t('FEZ001') }} 活動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下稱文創法)第10條之1修正條文自112年6月2日施行迄今,查有部分學生加價轉售票券,或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違反文創法規定而受罰。
二、為避免青年學子因不瞭解相關規定,誤觸法網,請青少年及學生不要購買黃牛票、販售票券不能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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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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