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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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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釋教育人員辭職轉任其他職域工作後,其原任公校年資如何辦理退休疑義。

{{ $t('FEZ002') }} 人事室|

一、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7條第2項規定:「教職員任職滿五年,於本條例施行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且未支領退撫給與者,於轉任其他職域工作後辦理退休(職)時,得併計原教職員年資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並於年滿六十五歲之日起六個月內,以書面檢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原服務學校函轉主管機關審定其年資及月退休金。」

二、惟依退撫條例第87條第6項規定以,第2項人員於月退休金支領期間死亡者,其遺族不適用本條例遺屬年金或遺屬一次金之規定。

三、請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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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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