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資組
{{ $t('FEZ002') }} 輔導室|
一、若學童已於114年3月20日前設籍於本校學區,且非寄居身分、一址二戶之學童,皆可順利入學。
二、有關一址二戶學童之說明如下:
(一)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當年度同址內設籍學童分發額滿學校以一人為限。但學童之兄弟姊妹或經提供第一款第一目之文件且確有居住事實,並於審查期間提出者,不在此限。」
(二)若學童的戶籍地址有 2 位適齡學童,近日會收到區公所之通知,為維護孩子的就學權益,請務必於審查期間(114年4月21日至25日之上班時間)內,攜帶證明文件並填寫切結書至本校輔導室註資組辦理作業(因承辦組長有課務,煩請事先打電話預約時間)。
(三)務必提供戶口名簿(父母學童共同設籍),簽妥切結書(區公所寄出)。
(四)另提供下列其中之一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學童確實居住在此戶籍地址中:
1.戶籍地址之自有房屋所有權狀(學童之三等親直系血親持有,於113年12月31日前取得)。
(1)戶籍地址之水費及電費繳費收據證明(限114年度1月1日至審查日前)。
(2)當筆轉帳存摺紀錄或付現存根聯證明。
2.戶籍地址之法院公證租賃證明:
(1)戶籍地址之水費及電費繳費收據證明(限114年度1月1日至審查日前)。
(2)當筆轉帳存摺紀錄或付現存根聯證明。
(五)若家長無法提供任何證明文件者之學童,由區公所另行調查欲就讀之改分發學校(民族、健康、民權、西松) 。
(六)若2位學童之家長皆無法提供證明文件,將由先設籍之學童優先就讀本校,後設籍之學童將由區公所另行調查欲就讀之改分發學校(民族、健康、民權、西松) 。
(七)相關規定可參閱附件。如有疑問可洽本校註資組,電話:2712-245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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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4-11|
{{ $t('FEZ005') }} 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