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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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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世紀教育局重申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就教師涉有教師法第14條至第16條或第18條規定之情形,審議是類案件未作成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之決議,仍應函報局審核。

{{ $t('FEZ002') }} 人事室|

請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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