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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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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教師待遇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提敘。

{{ $t('FEZ002') }} 人事室|

請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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