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4年10 月2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6020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商借公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 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 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函。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10月 31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 箱(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 「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及簡歷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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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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