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2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7155號函及「教育部辦理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務 15年度計畫」辦理。
二、國教署為促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轉型正義教育,整合校內及公私立機關、機構資源,辦理相關教師研習課程、 活動並發展重要教材與教案,鼓勵學校教師將轉型正義教育議題融入各類課程,深化學生對轉型正義之了解。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期程自115年2月1日起至 115年12月31日止。補助項目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經 費不得移作他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配合款項由各校自籌。
四、申請作業期程:為提升學校參與及便利學校擇訂辦理期程,115年度辦理2梯次申請受理,請各校視需求提出申請,受理申請時間如下:
(一)第1梯次申請表件請於115年1月2日(星期五)前來函申 請。
(二)第2梯次申請表件請於115年4月13日(星期一)至4月24 日(星期五)來函提交申請。
(三)為利時效,請貴校同步將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寄送至電子郵件:ah7572@gov.taipei,並確認收到回信。
五、檢附實施計畫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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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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