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本校111學年度畢業生表現傑出市長獎實施要點及工作流程如下:
1. 1/16(一)起於學校網頁公布本實施要點,有意願報名學生請至下方下載檔案。
2.2/24(五)12:40~13:20將於本校行政樓B1民有廳召開說明會,歡迎有意參與甄選的學生或家長自備實施要點資料參加,欲參加的家長請2/22前至下方相關網址報名,以利統計人數,恕不接受現場報名。
3. 4/10(一)~4/14(五)進行班級初選,各班級任老師進行資格審查。
(1)學生得獎獎盃、獎牌、獎狀、證明書…等佐證資料正本由級任老師審核,學生繳交影印本,獎盃、獎牌以照片呈現,並依照推薦表順序排列,以便複選委員會審查。
(2)4/14(五)16:00前將資料送至輔導室,以釘書針裝訂,檢核表、推薦表在前,佐證資料影本依照推薦表順序排列,繳交期限過後不得增、退、修改文件。送件資料評審後留存輔導處,不退還學生。
4. 4/28(五)進行複審,由複選委員會核算積分後,依積分排序,按報名件數比例依積分高低錄取學生。
5. 5/19(五)進行決審,請學生到會場說明,並採計複選書面資料分數,由審查委員遴選,無類別限制排序出受獎名單。
6.請留意
(1) 品行、日常服務及特色課程表現分數為基本條件,至少需達2分才符合選拔條件。
(2)配合本校最高榮譽狀頒獎時程,最後換領日期為4/7(五)。
7.111學年度市長獎頒獎典禮預計於6/18舉辦,詳細資訊及資料將於典禮前轉交。
8.若有不明瞭之處請詳見實施要點,或洽註冊資料組(#841)。
9.另依臺北市各級學校111學年度畢業生市長獎頒獎典禮實施計畫,每班畢業總成績第一名為市長獎受獎學生。本校畢業總成績採計一~六年級學期總成績,計算比例為:低年級(20%)、中年級(30%)、高年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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