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 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本案助學金分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 元整(即每學年3,0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 000元整 (即每學年4, 000元整)。
二、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 者-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申請作業規定、 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三、詳細資訊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平臺」(網址:https://cip.ntcu.edu.tw/ home)查詢,網站提供助學金申請說明及系統操作影片供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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