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課研組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26日臺教師(要)字第1100043106號 函及教育部實踐藝術教學研究中程計畫視覺藝術學習共同經驗建構推展活動教師研習實施辦法辦理。
二、本研習
(一)時間:3/18.19(週六日)。
(二)地點:南門國小2樓創意方程室。
(三)3/3(五)起,請逕上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網站報名。
三、本研習之研習方式採講述與實作並用,未來將透過跨校社群討論與撰寫教案,協助教師將對視覺藝術教學、生活課程有更深層次的體會與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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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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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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